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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65239500什么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适用范围: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时效性:每三年修编,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信息有变动及时修订。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确定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类别,确定企业项目的应急预案编制类别(综合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地方发布的审批权限相关文件和企业《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确定负责审批的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为省环保厅审批,确定为省控企业需要到市、州级环保局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为市、县级环保局审批,在市、县级环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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