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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及噪声检测

时间:2024-01-19   访问量:1183

声环境检测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开展声环境质量检测工作,该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五类声环境公共区的分类如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乔区等特别需安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本标准规定的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制见下表所示:

声环境限值.png


噪声排放检测

国家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阶段规定了噪声排放的标准限值和对应的检测方法,噪声排放主要执行以下标准:

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4、《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铁路边界处铁路噪声的限值及其测量方法,适用对城市铁路边界噪声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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